成都商标注册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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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需要的文件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2 08:13:34

在中国你想申请商标的话,最好找商标代理机构来帮你完成,成都商标注册可以通过我司来帮你完成申请商标注册。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商标注册流程以及申请需要的文件。

商标申请所需文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中、英、日文名称及地址);2、商标图样;3、商品/服务项目(每个类别所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不能超过本地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审查基准》中的8个类似群组,否则需提供实际使用证据或意向使用说明书);4、若要求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日语翻译;

商标注册流程

1、商标查询并提交申请至专利商标局;

2、官方受理,电子受理回执文档,其中包括有申请信息、申请日、申请号等;

3、审查,商标局审查员进行审查,此过程大约需要耗时2至4个月;(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给申请号及确定申请时间。此阶段,需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2)实质审查:依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例如,是否具有显著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延时答复;

4、公告,审查通过后,进入60日的公告期,任何的第三方都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所提出异议;

5、核准注册,从申请到颁发注册证,如果顺利的情况需要8到15个月,期间若有审查意见或被他人提异议,时间要延长;

6、邮寄证书,当收到证书后,将会立即安排邮寄,会保证客户能够快速收到自己的国际商标证书;

7、申请续展,商标的时效为10年,续展期12个月,宽展期6个月。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成都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最怕商标被侵权?只要我们手中握有证据,商标就不怕被他人侵权哦!到底该如何取证呢?公司推荐下面这些好方法给你!商标取证需要收集下面这些证据:

1、商标被使用在商品上的证据(1)标有商标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的广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形式的广告。(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证据。

2、商标被使用在服务上的证据(1)商标被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2)商标被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3)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或者社会公共出版物上发布的广告,以及在广告牌、邮件等形式上发布的广告。(4)在展览会、展览会上使用该商标提供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证据。

五种取证方法供您选择1、申请公证机关保存证据公证机关的法律事务之一就是保存证据。经公证的证据具有推定事实的效力,一般由法院直接受理,除非有足够的证据推翻经公证的证据。公证机关依据职权保全证据的效力与法院保全证据的效力基本相同。在诉讼前,当事人可以充分利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存证据,这也是准备诉讼的有效措施。

2、向法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证据根据《关于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诉讼前证据保全的申请》,规定商标侵权可以申请诉讼前证据保全。不起诉的,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或者销毁、返还有关证据。同时,申请人还应承担由此措施造成的损失。

3、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证据,当事人用尽方法不能取得重要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一定证据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这种情况一般分为三类:(1)保护被控侵权的产品;(2)查询被指控侵权单位的帐簿,确定赔偿数额;(3)取得被控侵权人有侵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个方面:(1)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应当符合法定情况;(2)本申请应当特别注意举证期限。通常,法院采取的措施有:拍摄被侵权产品的照片、记录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查封和提取容易获取的账簿和商标等。被指控的侵权人的财务账簿往往由于受到阻碍而很难获取证据。侵犯或隐瞒侵权人。

4、向行政机关报告取证当事人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公安机关报告。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的合同、帐目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可以通过摄影、录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前款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数量和规格予以查封、抽取样品。

5、委托代理调查取证由于商标侵权案件比较专业,商标权人难以自行取证。此时,他们可以委托一个机构收集证据。这些人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能。一般来说,专业代理人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方便、更有效,取证范围更广、更准确。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商标被侵权要怎么取证有用?只要我们申请注册了商标,商标就有可能会被侵权。即使商标被侵权了大家也不要慌,可以灵活使用上面这些调查取证的好方法,保存好商标的使用证据,为将来商标维权做好必要的准备。

我们知道成都商标注册成功后有十年的有效期。商标十年后需要更新的,可以重新使用。如果十年后我忘了续借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6个月。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因此,商标续展是指商标在有效期内没有续展,而是在期满后6个月内续展,即商标续展。如何区分商标续展和商标延伸?商标续展应当在十年的前十二个月内办理,商标展期应当在十年的六个月内办理。此外,只要公费足够,延期将以公费加滞纳金为准。当然,中介公司也有服务费。商标扩展文件主要包括:

(1)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申请人身份证(比对后退回原件)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在商标展期内提出商标续展申请后,商标局将在1个月左右发出《商标续展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4-6个月内发出《商标续展证明》。商标续展证书应当与原商标注册证书一并使用。

有人认为,商标注册成功后,什么都不用担心。由于商标不需要缴纳年费,很多人会忘记商标的有效性,错过续展时间。提醒大家记住商标有效期,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否则,一旦错过商标延期的后期,该商标将失效。如果这个时候赶紧重新注册,我们还是可以注册的,但是如果是别人注册的,很难把商标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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