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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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8 08:05:30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授权以后才生效。这也就是说,从公布到授权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发明内容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公开后,其他人通过阅读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有可能会实施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成都商标注册。关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的相关内容,商标注册网顾问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

1、寄发补正通知。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限期补正。注册商标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网站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3、注册商标异议注意事项: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按补正的要求填写清楚、准确;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商标异议: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采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权的获得是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成都商标注册证是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既应该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该及时注册以巩固自身的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两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官方提交注册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都采用该方式提交申请。但是对于实际并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以已使用为前提提交注册申请是需要承担诚信风险的。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以在初步授权后的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年,并需要交纳额外的费用。美国注册商标的有郊期为10年,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自注册起第56年间,需要向美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商标的有郊性,如果因为特别事由没有使用已注册的商标,那么应该说明理由并标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导致该商标被撤销,与些同时,如果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可以通过申请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获得该权利,那边注册人则援敌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都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要求撤销该商标的注册,依据不同基础申请的美国商标,提交使用证据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美国商标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的商标logo2:申请的产品或服务的国际类别3:申请人的证件(如以个人名义持有,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以公司名义持有,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4:申请的logo描述5:产品的描述6:如申请已在美国使用的,还需提供使用证明,以及使用时间美国商标申请时间受理回执时间:1个月;注册所需时间:12-18个月;

成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前的流程: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受理处查验申请材料,形式上合格后接受材料→通知缴纳注册费→送达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常情况下,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商标局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现场缴纳了费用的,可以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商标局申请退费。

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款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符合退款规定的款项,商标局会将款项直接退至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不退现金。所以,申请人在办理退款手续时,应当写明申请人的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和电话等。

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含网上申请)的,商标规费全部从代理组织在商标局的预付款项中扣除,申请人无须直接向商标局汇款缴纳费用。当申请人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与代理组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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