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自己专利无效有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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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自己专利无效有什么目的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6 08:43:30

现行《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所以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无效自己的专利。

专利权人宣告自己的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目的:

1、提高权利稳定性

经过无效宣告程序的专利,由于相当于又经过了一次审查,因此相较于申请后的授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仍然被维持有效的专利,权利要求稳定性更好,其价值也更高。后期无论实施还是许可,其承担的被无效的风险都更小,更加有利于市场推广。

2、修改权利要求书

由于专利在授权后,专利保护范围即已经固定,没有后续程序让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因此,如果专利权人想要修改保护范围,只能通过无效自己专利的方式来进行,然而无效程序中的修改,也有很多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修改方式修改才可以。

3、涉及权属纠纷

玉石俱焚极少情况下,宣告自己专利无效也可能是恶意的,例如涉及专利权归属纠纷时,名义上的专利权人可能会有“我得不到,别人也别想得到”的做法。

4、其他原因

经济社会活动繁杂多样,参与其中的各方需求不同,专利权人出于某些方面的考虑,可能会无效自己的专利权。

1、商标取名有诀窍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成都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否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2、近似查询需仔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4、商标类别要准确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5、驳回复审要及时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商标注册看似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窍门可取。不过,如果企业和个人对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则、近似判断等没有把握,建议还是寻找一家正规、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或代理,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评审规则,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选择转让注册的闲置商标,这样不仅可以使商标无用,而且可以获得微利。商标转让的情况和形式是什么?如果你不明白。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商标转让是成都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展示、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以取得所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转让后6个月内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登记或者价格评估。一些国家规定商标应与企业一起转让。我国对与企业一起转让商标没有规定,但规定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商标转让:

一、如果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以转让并兑现。

二、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注:转让商标时,需要转让手头的同类商标。此外,已经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包括合同转让、继承转让和行政命令转让:

三、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或者协议,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遗产转让,是指依法登记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注册商标。

五、行政命令引起的商标转让,是指经法院和其他公共机关认定商标权属后的商标转让。注:在实践中,大量商标转让是通过合同进行注册的。

以上是上标标招商标转让的转让情况和转让形式。你现在明白了吗?我们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说到近似商标可以和平共存的典型代表莫过于现代汽车和本田汽车的H商标。无论是从形、音、义、构成要素、显著部分、整体外观等,两者都非常近似,旁人看来也不过是一正一斜的区别。按正常商标近似判断标准两者不能共存,两者既然可以共存必然有其不正常之处,即判断商标近似的考量还要结合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一正一斜的两个H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都是汽车。汽车的特征体现在价格和特定购买地点。汽车不是一般的商品,虽不能说汽车就是奢侈品,但汽车的价格较之一般的商品要高,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之前总会做足准备,对即将要购买的车子的类型、品牌、功能等方面都会提前了解,换句话说,消费者会以较高的注意力来谨慎选择购买,此时会发生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购买汽车一般要去专门的实体4S店,消费者在进店之前会混淆不同牌子汽车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总结来说就是,因其指定使用商品特殊的销售渠道和昂贵的价格,消费者通常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这样的注意义务足以发现近似商标细微的区别。这也是为什么现代汽车和本田汽车两个近似商标可以共存的原因。

当然,一般来说近似商标是不能共存的,近似判断标准也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个例而认为只要是使用在特殊商品上就可以申请与他人近似的商标。商标是否近似、能否共存是需要综合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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