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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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错误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1 09:06:05

如今,市场同质化现象严重。商标是区分商品与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商标注册是商标保护的第一步。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需要及时注册,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但是,在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缺乏对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和对法律认识的肤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在成都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不符合《商标法》的行为。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成都商标注册中的一些常见错误。

错误一:先推广企业,再注册商标企业规模小,初期是否注册商标无关紧要,是很多企业容易产生的一种误解。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原则,即注册商标为商标所有人。企业成立之初不及时注册商标的,一经注册,今后只会有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花很多钱买商标,另一个结果是放弃商标。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企业应该在成立之初就申请商标。

错误二:申请商标前无商标查询商标申请成功率不到100%。商标的相似性是商标申请失败的最常见原因之一。商标查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如有类似商标或同一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因此,在商标注册前,有必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检索和分析。

错误三:商标选择考虑不充分根据《商标法》,商标可以是一个词、一个数字或其组合,但任何词、数字都不能是商标。例如,公众熟知的商品的地名、通用名、数字,直接代表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和特性的文字、数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创立之初,许多企业往往忽视了商标法中的一些禁止性条款,导致商标申请失败。

错误四:未单独申请合并商标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是商标的常见形式。

许多***品牌通常都有文字和图形商标,如耐克的红十字会和英式耐克,阿迪达斯的三叶草和英式阿迪达斯。合并后的商标不单独使用的,文字、图形的任何部分经商标局审查不合格的,驳回商标总体设计。反之,任何一方成功申请图形商标或文字商标,都可以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组合商标一起使用。一旦应用程序成功,图形和文本都不能更改。因此,建议将合并商标的适用区分开来。

错误五:企业经营的产品使用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成功后,对所有商品不具有独占权。商标专用权仅适用于注册类别内的商品。即使商标和商品归企业所有,如果随意搭配使用,也有可能造成侵权。

为了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很多新的企业都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而且虚拟地址是工商与税务特批的注册地址,不用担心工商以及税务的核查,注册公司小编接下来为你说明虚拟地址注册公司都需要什么,希望对正在创业的你有所帮助。

1、什么是虚拟地址?简单来讲“虚拟注册地址”就是你不需要租一间办公室来注册公司、而由专门提供注册地址的公司提供给你一个注册的房间号来注册、但是你不能来注册地办公、其作用只是用来工商注册用的。虚拟地址是真实存在的,可以用来使用但是不能实际办公,可以用来配合工商局的信息核查,这是没有问题的!

2、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符合规定吗?虚拟地址是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备案过,企业可放心使用!虚拟地址是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特此批准的,便于企业在前期能够顺利开展经营,节省成本,虚拟注册地址的企业不用担心税务工商部门核查,可放心经营!

3、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一般来说基本上所有类型的企业都是可以使用虚拟地址注册公司的,虚拟地址是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创业的一项优惠政策,一般情况下新开展的中小企业会使用,而向那些大型企业等部分企业不会在乎这些,也不会使用虚拟地址的!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

4、注册公司时怎么使用虚拟地址?在当今讲究效率的市场下,很多开创公司的朋友都是找代理代办,不用担心出现什么问题,自己去办的话也可以,就是麻烦,浪费时间,交给企帮帮代理注册公司,一站式服务,不用担心!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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