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标注册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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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6 08:42:03

从读书时代到踏入社会工作,自我介绍在每个阶段都少不了,有的人名字一出来就让人忘不了,这就得益于名字起得好。由小见大,一个企业也是一样,企业商标名称和品牌是完全联系在一起的,品牌名称对品牌形象提升至关重要,品牌名称直接影响品牌传播效果。那么,成都商标注册名称如何取才好呢?          

商标在命名这方面得千万不能马虎,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易认、易记、易读、易懂   商标的名称要简洁明了,用词要通俗易懂,用字要求笔画简单,便于书写传达,消费者也易于辨认。

二、站在消费者角度上,拗口的商标名称也是很难记住的,会降低推广力度,从而影响产品的销售。只有简短、易读、易记、不累赘的商标名称才能达到更好的认知效果。   

三、响亮,带来深刻印象   响亮,带来深刻印象,结合产品本身意义,打造出一个响亮的名称,更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例如金嗓子喉宝这一商标名称,叫起来很响亮,容易在消费者中广泛传播,在货架上也容易识别。   

四、赋予商标名称寓意美感   所谓有美感是指名称形象鲜明,能使人产生美好联想。例如“雀巢”这一品牌名称和“鸟巢中一只母鸟正在哺育两只小鸟”的品牌标志,使人联想到嗷嗷待哺的婴儿、慈爱的母亲和雀巢公司的营养食品,有助于打动人们购买。   

五、突出产品作用及特征   商品都有一定的消费对象和特点,命名要考虑消费对象心理才能赢得市场。如“安踏”旅游鞋,使消费者联想到穿鞋时的舒适。再比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有小天使童鞋、大白兔奶糖、娃哈哈果奶。老年保健品要考虑老人的心理:所以有百年乐中成药、老来福口服液、如意牌拐杖。   

六、考虑商标的可延伸性   在为商标命名时,既要处理好商标与产品的关联性,相得益彰,又要考虑企业今后拓展到其他领域时是否适用。建议使用一些适用性较强且不具负面影响的词汇。   

商标名称一定意义上也代表了企业形象,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好的商标名字会给人“名如其人”的良好印象。同样,好的商标名称给人的感觉也会不一样,相应的广告效果也会比预期的好,对宣传工作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我国是专利申请大国,相关数据表明我国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同时也是一个法制国家,在专利方面有很多法律条令,对于专利的申请,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的主体。 

个人是完全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普通的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自行申请(网上电子申请或者到相关办事机构申请),另外还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但如果是特殊的个人,则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这里的特殊个人包括:  

1.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2.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  

3.港、澳、台地区同胞。中国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也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能自行申请。  

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在申请前一定要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型,因为不同的类型申请条件、成本和所需资料有所差别,版权所保护的内容,专利权授予后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不同,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10年,申请人需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为: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个人如何申请实用发明专利?申请人在申请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要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项申请流程。  

2.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水平,对国内外专利检索,对自身的发明创造作可行性分析。  

3.做好保密工作。  

另外,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以减缓,允许减缓的专利费包括: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复审费、授权后三年的专利年费五项。

一些客户会遇到商标注册被拒而无法注册的情况。今天小编主要是普及商标被拒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商标被拒。首先,让我们谈谈商标被拒的原因:

一、其他人先登记。商标局审查人首先将商标局数据库中现有商标信息进行比较,并按照“先申请原则”拒绝同名商标类别;

二、商标被驳回。如果两个商标在字体、发音、含义、图形构图和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和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引起公众的误解或混淆,一般会认定为相似商标,予以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一般名称和描述本行业产品特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四、商标缺乏意义。当所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易辨认,予以驳回;

五、使用不允许注册的标志。商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等几种不能用于商标注册的标志,其中,地名和容易在商品质量和原产地上误导公众的名称或者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如果不可接受的商标作为商标使用不慎,将被驳回,不予注册六、其次,当我们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时,我们就会知道如何驳回该房屋。最安全的办法是先找到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查询,提高注册成功率。

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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