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大家讲解个人公司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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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大家讲解个人公司的利弊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4 08:12:08

很多咨询注册的客户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公司注册一人公司好吗?总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是大于好处的,公司注册专家注册公司建议您注册一人公司要慎重。四川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注册一人公司的利弊,具体小编注册公司帮您分下吧。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新公司法所作有关公司的设立的法条规定中,立法机构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要求条件,无论从注册资本金额度、注册时一次性实缴注册金数目、股东设立一人公司数量、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的审核要求以及对外债务的承担条件,均高于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所作要求。

而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不再要求保持2人以上 ,从有利的角度讲,可以极大地激发公民独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社会闲散资金得以进行投资和流动,最终使社会经济总量大规模增加;注册公司选择一人公司,从不利的角度讲,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缺少其他股东的外在监督,投资者虽规避了过大的投资风险,但公司经营资产随意减少的几率、股东的投资和个人资产混同的风险程度、以及公司股东为逃脱对外债务而有意抽走资金的可能性却大大增加。基于以上不利因素的客观存在,新公司法在制定时,虽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排除了限制,却在设立条件上增加了审核的条件,从而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基于以上分析,公司注册小编认为投资人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审慎考量,否则,将可能在资金占用量、财务成本以及债务承担上承受过大压力,形成事与愿违的不利结果。

在注册外资公司就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但是,跟其他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是不一样的。创业者们之所以在注册外资公司就是因为这座魔都城市的魅力无限,的国内外资源整合以及双创的氛围、人才交流,这些都是其他城市无法比拟的,那么初次设立外资公司的创业者就想知道外资公司的股东可以由中国居民担任吗?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化身解答问题小能手为大家说这个问题的答案,快来看看吧!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2、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3、外资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所以根据以上三点的叙述,可以得知,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可以看出,我国居民不能以股东的身份直接参与和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公司。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同变更;

2、提交变更申请后,经过商标局受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给申请人发《受理通知书》;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申请人需在限期内补正,而商标局也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被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经过核准后,变更证明只会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的商标共有人需要的,需申请补发证明;

7、如果申请人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送任何书件的来往,所有书件都将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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