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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注册商标的价格有差异
作者:四川协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2 08:27:04
企业在选择商标事务所的时候,代理费用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价格不应该成为选择时的唯一考虑因素。最理性的选择方式应该是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基础上再考虑价格。商标事务所代理成都注册商标的价格有差异,一方面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不一样导致的。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越多,那么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是越高。这是因为事务所在审核和代理的时候花费的成本更多。另外一方面是由于事务所的服务内容不同导致的。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成功之是第一步,后期的商标维护也很重要。一家好的事务所,在后期能给企业提供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申请注册的时候遇到问题的时候,商标事务所还能帮助企业修改名称等,服务很全面。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如果你正在挑选一个商标,对于商标的查询结果进行评估是一项防御性的工作。你要确保准备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注册。如果商标局认为你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你的商标申请就会被驳回。
即使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审查时摇摆不定,最终主观上认为不构成近似,你的商标能够获得注册,之后,商标的在先注册人也能够通过撤销或无效程序取消你的商标注册,只要他能够证明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 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两个商标的显著性强度如何 从本书前面章节中已经知道,强商标通常具有较大的保护力度。如果商标的文字或符号的显著性强(随意性、拼合性或暗示性),或者如果商标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具有了第二含义,则此商标即为强商标。 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高,则其他商标只要有一丝相近就越有可能被判定为容易造成混淆,从而被判定为构成近似商标。反之,如果一个商标的强度越低,则其他商标即使比较相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非近似商标。 这意味着,如果有实际需要,完全可以模仿知名度不高的商标,从而实现“搭便车”的实际效果。
2.标有商标的商品价格高低 商标价格高低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由于消费者对于价格高的商品通常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商品进行研究和对比,所以混淆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商品价格较低,则消费者的关注度会大幅降低,从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发生混淆度的可能性就会较低。
3.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是否相同 很容易理解,如果两个商品具有相同的消费者群体,而两个商品上标有具有一定类似元素的商标,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4.在先商标的所有者是否在不同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如果在先商标拥有者已经在多个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消费者发现该注册商标又用在了新的商品上时,会更倾向于认为其来源于同样的在先商标拥有者。
5.在后商标使用时间的长短 如果在后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在后,但是其使用的时间较长并且属于善意使用,则至少可以说明两件事情:
(1)在后商标没有对在先商标拥有者造成很大的损害。在先商标拥有者能够容忍在后商标长时间的存在,从侧面说明对其影响不大,另外,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长时间怠于行使权利的在先权利拥有者。
(2)在后商标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很可能会在一定的地域形成属于自身的商誉。
6.在后商标的使用意图是否善意 如果在后商标的使用者知悉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并且希望通过对其品牌进行“搭便车”以便增加其商品的销售和知名度,这样的意图便不是善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为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即使两者本身的近似度不高,法院也很有可能会认定存在商标侵权。 所以大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在商标注册之前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以免对自己带来损失。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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